貪污|警員涉向結案受查人借貸1.5萬元 遭廉署落案起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11/21 15:36

最後更新: 2024/11/21 16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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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政公署。(資料圖片)

廉政公署昨(20日)落案起訴一名警員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,控告他涉嫌未經許可向1名曾經在警方案件中接受他調查的人士(受查人)借貸1.5萬元,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,案件明日(22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。

被告麥國雄,49歲,時任警員,被控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,違反《防止賄賂條例》第3條。控罪指,被告涉嫌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,從該名偷竊案受查人士接受貸款15,000元。
   
被告案發時任職警員,駐守中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。他於2021年9月調查一宗偷竊案時認識了1名受查人。案件約半年後結案,2人其後再沒有聯繫。至2022年11月29日,被告相約該名受查人並向對方索取一筆貸款。事件在廉署進行貪污調查時揭發,相關調查仍在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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